有限合夥登記申請辦法 第17條 法規:有限合夥登記申請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第17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一月三十日施行。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