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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有限合夥登記申請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本辦法規定之文件除申請書及會計師查核報告書應為正本外,餘得以影本為之。
但必要時,主管機關得通知申請人檢附正本。
本辦法規定之外國有限合夥應提供之外文證明文件,須經驗證、公證或認證程序,並檢附中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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