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夥規費收費準則 第3條 法規:有限合夥規費收費準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第3條 有限合夥申請設立登記,應繳納規費,按其實收出資額每新臺幣四千元以新臺幣一元計算;規費未達新臺幣一千元者,以新臺幣一千元計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