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夥規費收費準則 第2條 法規:有限合夥規費收費準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第2條 申請有限合夥名稱及所營事業預查者,應繳納規費每件新臺幣三百元。但以電子方式申請者,應繳納規費每件新臺幣一百五十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