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夥法 第31條 法規:有限合夥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第三章 營運 第31條 主管機關得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隨時派員檢查有限合夥之業務及財務狀況,有限合夥負責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派員檢查時,得視需要選任會計師、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員協助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