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夥法 第25條 法規:有限合夥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第三章 營運 第25條 有限合夥負責人,除有限合夥契約另有約定者外,不得為自己或他人為與有限合夥同類營業之行為。有限合夥負責人違反前項規定,其他合夥人得以過半數之同意,將該行為之所得視為有限合夥之所得。但自所得產生逾一年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