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夥法 第24條 法規:有限合夥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第三章 營運 第24條 有限合夥代表人,為自己或他人與有限合夥為買賣、借貸或其他與有限合夥有利害衝突之行為時,由其他普通合夥人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一人為有限合夥之代表;普通合夥人僅一人時,由有限合夥人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一人為有限合夥之代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