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併購法 第34條 法規:企業併購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第二章 合併、收購及分割 › 第二節 收購 第34條 上市(櫃)公司與他既存或新設公司依第二十九條進行股份轉換者,其已上市(櫃)之股份於完成股份轉換及上市(櫃)之相關程序後終止上市(櫃),並由符合上市(櫃)相關規定之他公司上市(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