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記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 第7條 法規:公司登記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第7條 電子申請文件含有病毒或其他惡意之程式碼者,主管機關應將該電子申請文件予以隔離,不進行解毒相關程序。主管機關對前項之電子申請文件,得於一定期間後,逕予銷毀或為其他維護系統安全之措施。有前二項之情事者,主管機關應即通知公司或其代理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