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記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 第6條 法規:公司登記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第6條 公司或其代理人向主管機關為電子申請之提出時間,以中央主管機關之資訊系統記錄之時間為準。中央主管機關於資訊系統收受電子申請後,應即將收受時間、申請案號及其他必要訊息以適當方式告知公司或其代理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