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記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 第10條 法規:公司登記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第10條 主管機關應送達公司或其代理人之公文,得以儲存於電子公文下載平台之電子公文及其附件代之,其與紙本公文送達有同一效力。主管機關為電子送達前,應經公司或其代理人同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