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記規費收費準則 第2條 法規:公司登記規費收費準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第2條 申請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預查者,應繳納規費每件新臺幣三百元;以電子方式申請者,每件減收規費新臺幣一百五十元。前項預查申請案,經主管機關駁回者,申請人已繳納之規費不予退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