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記規費收費準則 第10條 法規:公司登記規費收費準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第10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免繳規費:一、因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改編或法律變更,而須申請登記、許可或備查。二、申請更正、停業、延展開業、復業、解散、廢止所有分公司或辦事處登記,或廢止許可。三、除分公司登記外,與第三條至第五條之各條第一款或第二款併案申請之其他登記、許可或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