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69條 法規:公司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相關法規 公司法第二十二條之一資料申報及管理辦法相關 第二章 無限公司 › 第四節 退股 第69條 退股之股東與公司之結算,應以退股時公司財產之狀況為準。退股股東之出資,不問其種類,均得以現金抵還。股東退股時,公司事務有未了結者,於了結後計算其損益,分派其盈虧。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