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356-5條 法規:公司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相關法規 公司法第二十二條之一資料申報及管理辦法相關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 › 第十三節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第356-5條 公司股份轉讓之限制,應於章程載明。前項股份轉讓之限制,公司印製股票者,應於股票以明顯文字註記;不發行股票者,讓與人應於交付受讓人之相關書面文件中載明。前項股份轉讓之受讓人得請求公司給與章程影本。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