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350條 法規:公司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相關法規 公司法第二十二條之一資料申報及管理辦法相關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 › 第十二節 清算 › 第二目 特別清算 第350條 協定之可決,應有得行使表決權之債權人過半數之出席,及得行使表決權之債權總額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行之。前項決議,應得法院之認可。破產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之規定,於第一項協定準用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