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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第308條法院裁定終止重整,除依職權宣告公司破產者,依破產法之規定外,有左列效力:一、依第二百八十七條、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二百九十…
- 第309條公司重整中,下列各款規定,如與事實確有扞格時,經重整人聲請法院,得裁定另作適當之處理:一、第二百七十七條變更章程之規定。…
- 第310條公司重整人,應於重整計畫所定期限內完成重整工作;重整完成時,應聲請法院為重整完成之裁定,並於裁定確定後,召集重整後之股東…
- 第311條公司重整完成後,有下列效力:一、已申報之債權未受清償部分,除依重整計畫處理,移轉重整後之公司承受者外,其請求權消滅;未申…
- 第312條左列各款,為公司之重整債務,優先於重整債權而為清償:一、維持公司業務繼續營運所發生之債務。二、進行重整程序所發生之費用。…
- 第313條檢查人、重整監督人或重整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執行其職務,其報酬由法院依其職務之繁簡定之。檢查人、重整監督人或重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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