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303條 法規:公司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相關法規 公司法第二十二條之一資料申報及管理辦法相關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 › 第十節 公司重整 第303條 重整人應擬訂重整計劃,連同公司業務及財務報表,提請第一次關係人會議審查。重整人經依第二百九十條之規定另選者,重整計畫,應由新任重整人於一個月內提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