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28-1條 法規:公司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相關法規 公司法第二十二條之一資料申報及管理辦法相關 第一章 總則 第28-1條 主管機關依法應送達於公司之公文書,得以電子方式為之。主管機關依法應送達於公司之公文書無從送達者,改向代表公司之負責人送達之;仍無從送達者,得以公告代之。電子方式送達之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