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216-1條 法規:公司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相關法規 公司法第二十二條之一資料申報及管理辦法相關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 › 第五節 監察人 第216-1條 公司監察人選舉,依章程規定採候選人提名制度者,準用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第一項至第六項規定。公司負責人或其他召集權人違反前項準用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第二項、第五項或第六項規定者,各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但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由證券主管機關各處公司負責人或其他召集權人新臺幣二十四萬元以上二百四十萬元以下罰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