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135條 法規:公司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相關法規 公司法第二十二條之一資料申報及管理辦法相關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一節 設立 第135條 申請公開招募股份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證券管理機關得不予核准或撤銷核准:一、申請事項有違反法令或虛偽者。二、申請事項有變更,經限期補正而未補正者。發起人有前項第二款情事時,由證券管理機關各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