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 第7條 法規: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相關法規 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登記之申請 第7條 受雇人職務上完成之電路布局創作,由其雇用人申請登記。但契約另有訂定者,從其約定。出資聘人完成之電路布局創作,準用前項之規定。前二項之受雇人或受聘人,本於其創作之事實,享有姓名表示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