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版權登記辦法 第9條 法規:製版權登記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第9條 製版權讓與登記申請書,應記載下列事項,由申請人或代理人簽名或蓋章:一、第四條第一款至第七款事項。二、製版權登記號碼。三、讓與人及受讓人姓名、出生年、月、日及地址。如係法人者,其名稱、設立年、月、日、地址及代表人姓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