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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製版權登記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製版權登記申請書,應記載下列事項,由申請人或代理人簽名或蓋章:一、申請人姓名、出生年、月、日及地址。
如係法人者,其名稱、設立年、月、日、地址及代表人姓名。
二、由代理人申請登記者,其姓名、地址。
如係法人者,其名稱、地址及代表人姓名。
三、製版物名稱。
四、製版類別。
五、被製版之原著作名稱及原著作人之姓名或名稱。
六、製版人姓名或名稱及其國籍。
七、製版完成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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