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版權登記辦法 第6條 法規:製版權登記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第6條 文字著述之原著作或美術著作之原件,如因龐大、易損、昂貴或其他特殊情形,確實不便或不能繳交者,得向著作權專責機關申請減免,或以原著作或原件之詳細說明書、四面、五面或六面攝影圖說或其他代替物為之。製版物樣本,如有前項不便繳交之情形者,得向著作權專責機關申請准予繳交樣本之一部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