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版權登記辦法 第2條 法規:製版權登記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第2條 申請製版權登記,應由製版人向著作權專責機關為之。申請製版權讓與登記,應由受讓人向著作權專責機關為之。申請製版權信託登記,應由委託人及受託人向著作權專責機關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