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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法規章節: 第44條

違反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集管團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著作權專責機關依第四十一條第四項規定所為之命令。
二、未依第四十二條第一項之命令於期限內改正。
集管團體違反第四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前三項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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