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 第90條 法規:著作權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第六章 權利侵害之救濟 第90條 共同著作之各著作權人,對於侵害其著作權者,得各依本章之規定,請求救濟,並得按其應有部分,請求損害賠償。前項規定,於因其他關係成立之共有著作財產權或製版權之共有人準用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