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 第85條 法規:著作權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第六章 權利侵害之救濟 第85條 侵害著作人格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雖非財產上之損害,被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前項侵害,被害人並得請求表示著作人之姓名或名稱、更正內容或為其他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