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 第82-4條 法規:著作權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第五章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與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 第82-4條 民事調解經法院核定後,有無效或得撤銷之原因者,當事人得向原核定法院提起宣告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之訴。前項訴訟,當事人應於法院核定之調解書送達後三十日內提起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