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 第82-2條 法規:著作權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第五章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與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 第82-2條 調解經法院核定後,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前項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經法院核定之刑事調解,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其調解書具有執行名義。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