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 第81條 法規:著作權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第五章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與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 第81條 著作財產權人為行使權利、收受及分配使用報酬,經著作權專責機關之許可,得組成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亦得加入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第一項團體之許可設立、組織、職權及其監督、輔導,另以法律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