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 第80-1條 法規:著作權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第四章 之一權利管理電子資訊及防盜拷措施 第80-1條 著作權人所為之權利管理電子資訊,不得移除或變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因行為時之技術限制,非移除或變更著作權利管理電子資訊即不能合法利用該著作。二、錄製或傳輸系統轉換時,其轉換技術上必要之移除或變更。明知著作權利管理電子資訊,業經非法移除或變更者,不得散布或意圖散布而輸入或持有該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亦不得公開播送、公開演出或公開傳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