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財產權質權登記及查閱辦法 第6條 法規:著作財產權質權登記及查閱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第6條 著作權專責機關核准登記者,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並於著作權專責機關網站公告之。著作權專責機關應備置著作財產權質權登記簿,記載核准登記之事由;該登記簿任何人均得申請查閱。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