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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著作財產權質權登記及查閱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申請著作財產權質權設定、讓與、變更、消滅或處分之限制登記者,得由當事人之一方為之。
申請著作財產權質權讓與、變更、消滅或處分之限制登記者,應於申請質權設定登記後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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