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財產權質權登記及查閱辦法 第2條 法規:著作財產權質權登記及查閱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第2條 申請著作財產權質權設定、讓與、變更、消滅或處分之限制登記者,得由當事人之一方為之。申請著作財產權質權讓與、變更、消滅或處分之限制登記者,應於申請質權設定登記後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