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利用之許可授權及使用報酬辦法 第5條 法規: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利用之許可授權及使用報酬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第5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著作權專責機關應以書面敘明理由,駁回申請案:一、申請事項與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不符。二、著作權專責機關依前條規定限期補正,申請人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仍未齊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