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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利用之許可授權及使用報酬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著作權專責機關許可授權者,應同時為使用報酬之核定,並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及在著作權專責機關網站公告。
申請人未依前項核定之金額提存使用報酬者,不得利用許可利用之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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