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創作獎助辦法 第4條 法規:發明創作獎助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第4條 本辦法發明、新型或設計之創作獎助事項,專利專責機關得以委任、委託或委辦法人、團體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