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三日修正之條文,自本法施行之日施行。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六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一日施行。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十三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零四年七月十五日施行。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九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零九年七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