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 第15-1條 法規:專利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第15-1條 專利專責機關應送達專利申請人或其代理人之公文,得以儲存於電子公文下載平台之電子公文代之,其與紙本公文有同一效力。專利專責機關就專利案件為電子送達前,應經專利申請人或其代理人同意。前項同意,由專利專責機關訂定電子形式之同意書,供專利申請人或其代理人簽署。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