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師職前訓練辦法 第9條 法規:專利師職前訓練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第9條 申請參加本訓練所需費用,由受訓人員自行負擔。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