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師職前訓練辦法 第6條 法規:專利師職前訓練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第6條 本訓練費用之訂定,應參酌課程性質、內容、市場行情及其他相關因素。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