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師職前訓練辦法 第3條 法規:專利師職前訓練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第3條 本訓練由中華民國專利師公會(以下簡稱專利師公會)辦理之。專利師公會為辦理本訓練,應設專責委員會負責規劃及執行等事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