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師職前訓練辦法 第13條 法規:專利師職前訓練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第13條 受訓人員訓練合格後,由專利師公會發給本訓練合格證明文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