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專利權人得備具申請書並敘明理由,申請補發或換發專利證書:
一、專利證書滅失或遺失。
二、專利證書陳舊或毀損。
三、專利證書記載事項異動。
依前項規定補發或換發專利證書時,原專利證書應公告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