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施行細則 第27條 法規:專利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相關法規 專利法母法 第二章 發明專利之申請及審查 第27條 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所稱屬於一個廣義發明概念者,指二個以上之發明,於技術上相互關聯。前項技術上相互關聯之發明,應包含一個或多個相同或對應之特別技術特徵。前項所稱特別技術特徵,指申請專利之發明整體對於先前技術有所貢獻之技術特徵。二個以上之發明於技術上有無相互關聯之判斷,不因其於不同之請求項記載或於單一請求項中以擇一形式記載而有差異。 本條定義的名詞 屬於一個廣義發明概念者 特別技術特徵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