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施行細則 第22條 法規:專利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相關法規 專利法母法 第二章 發明專利之申請及審查 第22條 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及摘要中之技術用語及符號應一致。前項之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及摘要,應以打字或印刷為之。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及摘要以外文本提出者,其補正之中文本,應提供正確完整之翻譯。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