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 第92條 法規:專利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相關法規 專利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發明專利 › 第六節 納費 第92條 關於發明專利之各項申請,申請人於申請時,應繳納申請費。核准專利者,發明專利權人應繳納證書費及專利年費;請准延長、延展專利權期間者,在延長、延展期間內,仍應繳納專利年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