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 第4條 法規:專利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相關法規 專利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4條 外國人所屬之國家與中華民國如未共同參加保護專利之國際條約或無相互保護專利之條約、協定或由團體、機構互訂經主管機關核准保護專利之協議,或對中華民國國民申請專利,不予受理者,其專利申請,得不予受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